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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邯郸肥乡区招聘社区工作者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5 02:03:11

导读:邯郸市肥乡区发布了招聘社区工作者的通告,此次招聘人数为41名,详细的信息,为您介绍。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满足社区工作需要,吸纳优秀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邯组通字〔2021〕37号)及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4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条件

  主要面向参加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邯郸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12月8日至2004年12月8日之间,均不含当天);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往届毕业生;

  4.本人为肥乡籍或父母、配偶为肥乡区户籍(户籍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8.身体、心理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正式录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正式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教师);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封建迷信以及邪教组织活动的;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者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2.发布渠道:

  ①本公告通过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网www.fx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②通过微观肥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邯郸市肥乡区广安社区1楼大厅(肥乡宾馆大门南侧)。

  3.报名方式:报名前,考生需在“肥乡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邯郸市肥乡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按照填表规范提前填好表项,打印一式三份,并粘贴小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报名时,提供《邯郸市肥乡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近照(小2寸、5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需求计划,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不再进行单独考试、面试。审核对象确定后,对考生进行证件审核。需出具证件和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和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

  2.资格审核期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组织体检

  资格审核无问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区委组织部确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资格审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所在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凡聘任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本人应聘。(三)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在公告发布平台发布通知,考生应在整个招聘期间及时关注发布相关内容,因个人未能及时了解并参与招聘活动的,责任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邯郸市肥乡区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310—8569151,0310—8569158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

标签: 肥乡  邯郸市  社区  的人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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