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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夷陵区烟花禁放区域 宜昌烟花解禁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3:54:05

导读:宜昌夷陵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小溪塔城区和各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以下信息来源为平安夷陵公众号2018年2月7日推文。

  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溪塔城区和各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163号令)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小溪塔城区和各乡镇集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一)小溪塔城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所辖区域。

  (二)各乡镇集镇(具体范围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准)。

  禁放时间:

  在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和养老院、殡仪馆(含公墓);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标签: 烟花爆竹  塔城  小溪  集镇  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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