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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小故事:900平房屋只安置150平,不签字被强制拆除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0 12:00:26

导读:一、农村房屋有证无证不是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当由规划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未经认定,任何所谓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说法都是不合法的。二、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当严格按照违法建筑法定拆

今天分享一个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的案例,爱土拆迁律师团想要告诉大家:面对违法征收、压低补偿、违法强拆,您不要怕,有法律为您做坚强后盾。

拆迁小故事:900平房屋只安置150平,不服就给你拆了

王先生在村里有宅基地和房屋共计900多平米,系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上翻建。2015年5月,当地征收方进行拆迁,并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实地测量,出具空房验收单,记载房屋面积913.93平米。王先生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了房屋面积。

然而,在协商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当地却以王先生是公职人员,长期不在村里居住,户口是后来迁回村里,房屋没有批建手续等为理由,只愿意给王先生安置150平米的房屋。这与王先生的心理预期差距悬殊,双方多次协商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3月15日,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当地征收方将王先生的房屋强拆。随后,王先生委托律师将当地诉至某中级法院,请求确认当地对王先生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并承担损失赔偿等费用5877416元或相应的房屋面积及费用。

一审确认当地强拆违法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征收方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关于王先生的《房屋拆迁测量登记表(住宅表)》、《房屋产权认定表》及《空房验收单》等证据,证明当地征收方承认王先生在当地拥有房屋,当地征收方在未与王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将王先生房屋拆除,其拆除行为违法。

即便当地征收方认为王先生房屋是违建,也应当有授权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来拆除。因此,对当地征收方以王先生房屋违建而认为自己拆除行为合法的答辩理由不予支持。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房屋系合法建筑,没有提交当地征收方违法强拆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和相关证据,所以不予支持500多万的赔偿这一诉讼请求。

王先生和当地征收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

王先生不服的是一审法院推论自己的房屋属于违建,并要让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二审中,王先生及其代理律师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历史事实、举证责任展开答辩,列出了两项重要理由:

一、王先生房屋系祖宅翻建而来,在当时不可能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即使相关手续不合法也不一定是拆除,且法定的认定违法建筑的权限属于城乡规划部门,一审法院超越司法职权,直接推论上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显然不合法。

二、一审法院以王先生举证不能来否认对其损失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地征收方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违法拆除,导致无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因此举证责任应当是当地征收方承担。

图文无关

当地征收方则不服一审法院认定自己拆除行为违法,以自己和王先生有口头协议:“先将房屋交付拆迁,其后再统一研究补偿方案”,并且王先生在《空房验收单》上签字为由,认为王先生是主动同意拆迁,当地征收方拆除行为并不违法。

河南省高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一审提供了其父母持有的、五十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当地基层组织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涉案宅院与其父母遗留下来的老宅院为同一宅院。

二审再次确认当地强拆违法

结合一审认定的事实,河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

一、关于当地征收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当地征收方称其采取强拆行为的前提是王先生签名的《空房验收单》,但该《空房验收单》并未明确注明王先生同意强制拆除,在当地征收方未履行任何安置补偿程序的情况下,应认定当地征收方缺乏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律授权或被拆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一审据此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关于王先生房地产权利的合法性问题。涉案土地系集体土地,王先生所使用土地系其父母遗留的老宅,且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基层组织的有关负责人在拆迁前制作了《房屋拆迁测量登记表(住宅表)》、《房屋产权认定表》,认可了王先生的正当权益。

在此情况下,当地征收方欲否认王先生的正当权益,除了说明王先生没有办理建筑手续等以外,还应当同时证明其他同样情况的村民也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或赔偿,或其他获得补偿、赔偿的村民具有合法的建筑手续。

实际上,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及对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管理的漏洞,一般来说村民建住宅只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即可承认其正当权益,而未办理建筑手续等也并不当然否定村民对房产的正当权益。

就本案来说,当地征收方并未提供王先生所在村民组其他村民办理建筑手续及给予何种补偿、赔偿等的证据,一审应对王先生是否具有合法权益或正当权益依职权进行调查,其径行认定涉案房屋属违法建筑,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 法院 号行政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

二、指令某中级法院对王先生所诉赔偿部分继续审理。

结合上述案例,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一、农村房屋有证无证不是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当由规划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未经认定,任何所谓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说法都是不合法的。

二、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当严格按照违法建筑法定拆除程序,依法拆除。

三、拆迁方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房屋面积测量时登记的面积是拆迁方认可房屋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房屋无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要轻易拒绝拆迁方进行入户进行房屋面积测量等工作。

四、农村房屋拆迁中,只要是合法房产,不能以一户一宅、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法律规定,降低补偿标准,减少安置面积。

五、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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