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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要点)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2 07:34:22

导读:离婚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是包括答辩的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说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基本的方式,之后,就是需要列出事实和理由并且签字确认。当然了,在此之前的话,答辩状是需要写清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情况

一、离婚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答辩内容是包括答辩的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说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基本的方式,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是就对方离婚财产纠纷起诉状里请求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被告依法保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下面就来看看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1、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2、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二、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目前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财产纠纷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被告来说是可以提出答辩的。答辩也可以通过书面答辩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做具体的内容,包括有答辩的意见以及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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