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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6 12:00:47

导读:利用职务之变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该罪名侵犯的是商品交易的市场秩序以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般情况下,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4个:

1、客体要件是: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要件;

4、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二、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

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什么?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4个,强迫交易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权以及自己的选择权,我们不能强迫他人进行活动,强迫交易的处罚就是十分严重的,但是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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