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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6 12:08:55

导读:现在各个城市为了吸引人才,也是用尽量浑身解数,实行各种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的落户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同城市根据城市的情况,会制定不同的政策,中山

现在各个城市为了吸引人才,也是用尽量浑身解数,实行各种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的落户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同城市根据城市的情况,会制定不同的政策,中山市这些年发展的很是迅速,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中山人才引进条件。

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中山人才引进条件

一、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1、实行先入户后就业。

对愿意到中山市工作,但没有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直接办理接收手续,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的人才集体户。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是单位所属镇区的人才公共户。如果当事人在中山有直系亲属或房产的,也可以入中山家庭户口。

2、鼓励已在我市工作的人才落户就业。

对已经在我市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户籍人才,经本人申请,市人事部门核准,凭社保缴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镇区人才公共户。

3、吸引真才实学人才。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聘用经半年试用合格,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 续;对已应聘来中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专长的市外人才,也可以直接入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社会 保险手续。

4、设立人才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部门和镇区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5、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中府办〔2005〕114号文执行。

中山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中山人才引进条件

二、中山人才引进条件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三、中山人才入户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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