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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8:04:30

导读:一类门特起付线为500元/年;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门特类型

病种范围

具体政策

一类门特

须放化疗的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

1、起付线为500元/年;

2、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二类门特

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严重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扩张型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溃疡性结肠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皮病、重症银屑病、癫痫、老年性黄斑变性、重症肌无力。

1、起付线为500元/年;

2、政策范围内用于治疗本病的费用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3、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实施病种及待遇叠加政策。同一参保人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门诊保障

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

1、起付线为500元/年;

2、政策范围内用于治疗本病的费用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克罗恩病4000元,肺动脉高压40000元

标签: 限额  医保  范围内  政策  肺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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