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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条件(无锡社保在外地住院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7 07:19:38

导读:2024年4月1日起,无锡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九院、东南中医骨伤医院为试点医院。

  无锡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条件

  明确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1、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

  2、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常驻异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直接结算

  1、在参保省外居住 (工作 )半年 (含) 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2、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前提条件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工伤事故无第三方责任的;

  (四)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五)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注意事项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12个月,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6个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工伤职工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

  (二)工伤职工需转外医疗或康复的,原则上由就诊的三级工伤医疗或康复协议机构副主任级(含)以上医师提出意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三)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算。

  (四)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我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

标签: 工伤  异地  职工  参保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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