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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1 01:17:29

导读: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办理申请方式

  工伤职工可通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各市社保公共服务渠道及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

  

标签: 异地  工伤  社保  职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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