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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8 05:23:53

导读: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详见全文。

  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符合认定标准的失业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 (或居住地)的社区 (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携带户口簿( 或居住证 )、《身份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残疾失业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失业人员,需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931-8482664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931-2662305

  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7558589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7846538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6222710

  永登县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 0931-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5721494

  来源:七里河就业

标签: 咨询电话  失业人员  服务中心  榆中县  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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