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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兰州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呢)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4 01:06:20

导读:兰州市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审批工作,具体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全文。

  一、内地居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二、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兰州市收养子女

  (一)华侨居住国已与中国建交的华侨申请办理应提供: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华侨居住国未与中国建交的华侨申请办理应提供: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

  (四)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台湾居民提供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https://mzj.lanzhou.gov.cn/art/2023/9/15/art_2501_1271048.htmlhttps://mzj.lanzhou.gov.cn/art/2023/9/15/art_2501_1271046.html

标签: 收养人  证明材料  子女  有无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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