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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司破产员工生育津贴还拿得到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9 12:19:48

导读: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详细内容可见正文。

  答:可以拿到。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其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之日前已怀孕的,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二)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 30 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 30 天。

  (三)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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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津贴  参保  女职工  产假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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