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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企业税费减免政策一览 莆田退税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3 12:20:55

导读:莆田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为安置随军家属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具体优惠详情见正文。

  一、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 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7.纳税人在 2027年 12 月31 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享受方式】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并 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享受方式】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以上。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标签: 企业  士兵  增值税  减免税  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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