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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证件要求(南通结婚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3-05-30 04:08:20

导读: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事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具体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办理),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证件要求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预约方式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和当事人来回奔波,当事人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南通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标签: 婚姻登记  当事人  常住  机关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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