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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补领离婚登记证有什么办理条件呢?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6 02:49:56

导读: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展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唐山市户籍的居民,可以选择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补领离婚登记证有什么办理条件呢?

  当事人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且同时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补领离婚登记证条件和以下三项要求,即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

  唐山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中心:点击查看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为唐山市户籍,且原办理离婚登记机构为唐山市内婚姻登记机构;

  3.当事人婚姻信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标签: 婚姻登记  唐山市  当事人  登记证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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