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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政策 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5 03:21:42

导读:本文汇总了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的申领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请渠道以及申请渠道等。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注: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2.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3.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见附件)。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市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4.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5.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6.补贴对象已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四、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或《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可提供派遣文件)。以上材料需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7.享受补贴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6项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或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批准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4.岗位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后续申请时只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3.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4.不存在超期申报、叠加享受情况。

  5.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即2022年第1季度可申请2021年第4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2年上半年可申请2021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次类推。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到享受补贴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等银行账户。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标签: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部门  基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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