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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义县公办幼儿园招生 武义幼儿园报名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9 04:20:21

导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年龄小班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对象

  1. 政策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

  2. 户籍生:户籍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

  3. 房产生:住宅商品房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的业主子女。

  4. 其他:在武义县域内单位或企业工作,并居住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

  1. 2024年,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含小区配套幼儿园)计划招收新生1425名,招收中班、大班幼儿1230名。坚持规范办园原则,班额控制在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之内。

  2. 根据各幼儿园辐射范围,遵循就近入园和学位供需相对平衡原则,划定各幼儿园的教育服务区,每所幼儿园对应服务若干个社区、小区及行政村。教育服务区的划分保持相对稳定。

  (四)招生流程

  1.政策生报名

  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政策生”)线下报名,现场核验。

  政策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小区对应的幼儿园报名。

  5月9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政策生录取名。

  2.户籍生报名

  2024年5月10—11日,户籍生线上报名。户籍在城区公办园教育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相关材料,系统会将材料自动导入与教育服务区(以适龄幼儿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应的幼儿园。

  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成功的适龄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完成核验后,各幼儿园公布户籍生录取名单及剩余学位。

  3.房产生报名

  5月13日,房产生在家长带领下到相应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线下报名。在多个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商品房的,只能选择与房产对应的其中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若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则根据住宅商品房产权证年限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能录取的幼儿由集团园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剂到集团内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园区。

  5月14日,各幼儿园公布房产生录取名单及剩余学位。

  4.其他类适龄幼儿报名

  5月15日,其他类适龄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与居住证地址相对应且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按父母居住证登记年限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能录取的幼儿由集团总园按就近原则统一调剂到集团内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园区,招满即止。

  5月16日,各幼儿园公布其他类适龄幼儿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日。

  2.住宅商品房产权(购房合同)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3.本招生方案所指房产必须为申请入园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持购房合同报名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若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按揭贷款合同)。

  4.同时符合多个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幼儿入园资格。

  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对象

  1.政策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

  2.户籍生: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房产生:住宅商品房在本乡镇(街道)的业主子女。

  4.其他:在本乡镇(街道)单位或企业工作或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2024年,乡镇(街道)18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新生1325名,招收中班、大班幼儿1040名。坚持规范办园原则,班额控制在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之内。

  (四)其他事项

  1.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日。住宅商品房产权(购房合同)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日,本招生方案所指房产必须为申请入园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

  2.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式和报名时间,在征得属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招生公告。

  3.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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