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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江北小升初最新政策(重庆市江北区小升初)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2 11:17:36

导读:2023重庆江北小升初最新政策已经公布!包括公办初中、民转公初中、民办初中等,详细信息见文章。

  【招生入学政策】

  一、公办初中

  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1.江北区户籍

  (1)升学类入学: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返回类入学: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向户籍地“划片”初中或区教委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划片”初中直接录取或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3年江北区公办初中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初中学生(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1)学生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学生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学生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居住。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学生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3.学生监护人系非父母外的其他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比照上述公办初中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二、民转公”学校入学政策

  我区2021年已经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2023年按照2022年办法招生,即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或校区名单:重庆鲁能巴蜀中学、重庆八中宏帆中学、御龙天峰18中学(重庆18中学御龙天峰校区)、新村同创国际小学、新村国奥小学、新村国兴小学、北大资源鲤鱼池小学。

  三、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委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区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江北区民办学校名单:巴川量子学校(小学、初中、普高)、新学道学校(小学、初中)、知易外国语校(小学、初中)、加洲小学。

  四、其他情况入学政策

  1.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指导家长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方可实施。所有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我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7.其他特殊情况。全区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类别、顺序招生,额满为止,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转学政策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学应在学期期末前后联系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学校,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得到转出学校同意且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再将此表交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招生工作安排】

  一、入学报名

  (一)公办初中

  (1)“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5-6月,江北区各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按照“对口”或“划片”原则对“江北区户籍升学类”小学毕业生进行分类和审核。

  (2)“江北区户籍返回类”(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6月20-27日(工作日),选择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的“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小学毕业生交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或7月10-20日(工作日)交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联系电话:67560173、67560273)。相关材料: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的毕业证明、学生户口、房屋产权证等的原件、复印件。

  (3)“非江北区户籍类”(非江北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6月20-27日(工作日),申请本区学位空余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的学生,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学生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生的父或母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到学校。

  (二)“民转公”学校

  6月15-18日,所有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入读情况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区教委或“民转公”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学生若选择就读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转公”学校报名: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1:登录“渝快办”主页(https://zwykb.cq.gov.cn/?record=istrue)--便民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2: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操作

  凡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参加“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

  ——江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学生及监护人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及监护人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023年,鲁能巴蜀中学初中摇号报名包括鲁能星城各街区业主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

  报名印证材料包括: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原件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可以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适龄儿童、少年的区外户籍及监护人的“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

  )民办学校

  6月15-19日,所有申报江北区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该报名与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

  根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协助查询机制的通知》(江北区不动产发〔2021〕43号)、《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通知》(江北不动产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校不得因为入学报名需要,强制要求群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相关纸质证明。

  二、报名信息(含材料)审核

  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实行“江北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提供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

  6月15-20日,各类学校对各类报名学生信息(含材料)按照报名类别进行审核(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各校要适时组织专人核实材料和居住地的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真实的,做好解释工作,按照政策另行办理。网上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1.公办初中:“江北区户籍升学类”5-6月,区教委和初中学校审核;“江北区户籍返回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20-30日,学位空余初中学校审核线下报名;“江北区户籍返回类”7月21日-8月5日,区教委审核统筹安排。

  2.“民转公”学校“摇号”类:6月15-19日,“民转公”学校审核摇号报名资格。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适龄儿童入学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进行审核验证:一是学校对网上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不动产权属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区教委集中向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信息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二是现场报名的家长在学校当场出示通过“渝快办”APP下载的电子查询结果,学校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验证,下载后直接予以确认。

  学校对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区教委集中向江北区公安分局进行户籍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三、招生录取

  6月20日起,根据市教委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民转公”)、民办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初中(不含“民转公”学校)录取。6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按照以下顺序招收学生,额满为止。公办初中对审核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录取手续。

  (1)“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在小学放假前(7月1日)将属于本校的“对口和划片生”入学事宜、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小学毕业生和家长本人。

  (2)“江北区户籍返回类”(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学校线下报名和录取6月20日-7月1日;区教委统筹安排8月11-20日。

  (3)“非江北区户籍类”(非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6月20日起,额满为止。

  2.“民转公”学校录取

  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在严格资格审查和现场查验基础上,对符合协议(合法)约定入学的可以直接录取,严禁提前招生。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面向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摇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月20日起,“民转公”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录取名额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转公”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登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摇号录取名额的“民转公”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3.民办学校录取

  6月20日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摇号录取工作。

  四、家长录取确认

  1.经民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民办学校核实网上录取信息、提醒未确认录取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公办小学被录取的学生、经“民转公”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5-26日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公办小学、“民转公”学校核实网上录取信息、提醒未确认录取的家长进行相关操作、办理线下审核。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

  7月3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政策统筹安排

  8月11-20日,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政策统筹安排“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标签: 江北区  学校  户籍  教委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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