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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二审代理词交给谁(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本)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3 10:39:40

导读:离婚财产纠纷二审代理词交给二审人民法院。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一些纠纷,如果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财产分割方面的判决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这个时候就是由二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二审代理词交给谁?

离婚财产纠纷二审代理词交给二审人民法院。离婚案财产纠纷二审一般都是需要开庭的。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 。

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关系的解除方面的一些问题,同时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性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方面判决不同意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诉的。相关的代理词也是需要提交给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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